各研究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浙江大学2011-201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和名额分配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事宜。
2、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评选办法,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学院(系)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及当学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向基础学科适当倾斜;对获优博论文、竺可桢奖学金者的学院(系)奖励等量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统筹分配至各学院(系)。2011-201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具体请见附件。我院名额为:硕士3名,博士1名。
四、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于12月27日晚23点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学院版)发送至xuyisunny@zju.edu.cn,过期不候。申请表纸质版于12月28日10点前交送至教学主楼461,请同学们将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上交。
2、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五、几点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本次所评为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新生、在职研究生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可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等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5、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