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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大学第七届“三育人”先进集体 标兵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编辑:浙江大学 作者: 时间:2014-05-19 访问次数:21

传媒学院工会、学生会、团委:

       根据《浙江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标兵评选实施办法》,经校教代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浙江大学第七届“三育人”先进集体、标兵评选活动。现将学院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名额     

     浙江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1个,“三育人”先进个人1名。

     二、评选原则

     1.“育人为本”原则,被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事迹,也可采取自荐形式。

    2.“群众参与”原则,评选工作坚持学院领导,学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共同组织实施,全院师生共同参与评选。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程序按民主推荐、民主联评、民主投票,公示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三、推选办法

       广泛发动、民主评选。评选工作要在院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院级工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师生员工意见基础上,通过一定民主程序,在学校范围内推荐“三育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2个;评选出本单位“三育人”先进个人1名。推荐人选名单请于5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学院工会。

     教师推荐人选请发送至       鲍老师   zhex@zju.edu.cn    

     本科生推荐人选请发送至   徐晶      409754451@qq.com

     研究生推荐人选请发送至   王家邓  15062113192@163.com 

 

四、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党政领导重视“三育人”工作,“三育人”活动开展经常化、制度化,在本单位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成效显著。

2.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优秀,近两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

3.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认真履行“三育人”职责;教职工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

(二)“三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校荣校,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系)的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育人事迹感人、成绩突出。

1.教书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1)立德树人、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严谨治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测评等各项教学评估中成绩突出,受到学生普遍好评。

(2)在教学活动中注重教书育人、言传身教,把传授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师生公认的德才双馨的榜样。

2.管理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秉公办事,注重效率,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2)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规律和有效形式,结合管理工作特点,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效果显著。

3.服务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尊师爱生,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热情、周到、耐心、诚恳,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

(2)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并能结合服务工作特点,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服务工作之中,效果显著。

五、表彰奖励

学校在教师节期间对评选出的第七届“三育人”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将推荐评选出的“三育人”先进集体、标兵参加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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