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评优依据及评奖对象
1、依据《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实施。
2、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全校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3、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二、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1、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学院推荐,学校统一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等)。
2、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申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2014-2015研究生申请奖学金业绩表》(此次提交后,专项奖申请无需再提交)。填写内容作为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的重要依据。
2、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名额待公布)的同学在《业绩表》中标明,详情见《业绩表》
3、申请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单项奖的同学请提交500字工作总结,发送至邮箱20502766@qq.com。
4、申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详见《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四、材料提交说明:
1、9月23日前请提交《研究生业绩表》(见附件一)(只需电子版),填写规范见表格内说明。该表发到各班级班长邮箱,由班长结合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初审、汇总上交至教学主楼411学生事务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各研究所德育导师处。邮件规范:研究所+姓名+业绩表。各所德育导师邮箱如下:
新闻所 李红涛 lihongtao@zju.edu.cn
传播所 李东晓 ldongxiao@126.com
广电所 顾晓燕 zoegu@126.com
汉语国际教育 吴 剑 wujian0823@zju.edu.cn
美学所 吴 剑 wujian0823@zju.edu.cn
2、《业绩表》中所填写的论文及科研成果情况请附上电子版证明材料,连同《业绩表》发送各德育导师邮箱内。无附件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表》中社会工作情况,请填写证明人及证明人单位。
3、用以评优的科研论文必须是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时间段内正式发表(包含online)。用以评优的社会工作经历说明必须是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内进行的。
4、《业绩表》所呈现内容务必真实,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五、时间流程安排
2015年9月17日-2015年9月23日 参与评优研究生将《业绩表》发送至各研究所德育导师处;
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28日 各研究所德育导师将评奖结果反馈至学院;
2015年9月28日-2015年10月3日 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第一次公示;
2015年10月3日-2015年10月7日 评定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2015年10月7日-2015年10月10日 获奖同学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填写申报。荣获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同学必须根据公示结果,对应填入系统。同时,导出《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注:姓名拼音请在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中修改格式,参考“Zhang Xiaolan”(张小兰),将据此印制证书;
2015年10月7日-2015年10月12日 将《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交送到西溪教学主楼411-1刘岩老师处。
注意:
1、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时间申报,各研究所不接受逾期递交的材料,责任自负。
2、对于博士生的研究所归属,请以导师所在研究所为准。新闻所博士材料发送至李红涛老师处,传播所博士材料发送至李东晓老师处。
附件一:《业绩表》/uploadfile/2015/0917/20150917043428424.xls
附件二:《评奖名额分配》/uploadfile/2015/0917/20150917042853476.xls
有任何问题,请与学院学生事务科联系 刘岩 87951724
管超 1565695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