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寒假将至,为把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落实落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寒假,切实做好我院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和帮扶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稿)》(浙大研[2008]5号)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年末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稿)》中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尤其是少数民族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困难补助,具体申请条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学校的公益活动和“三助”工作,原则上本学年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原因引起的经济困难生。
5.孤儿、残疾研究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研究生,应作为困难生优先申请。
6.年度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百分之十。
二、申请流程
1.院系困难补助:研究生因经济困难可向学院(系)申请困难补助。
申办流程:研究生本人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于1月12日17:00前,上交至学院(系);学院(系)审核实际情况并确定补助金额后,在各自院(系)进行不少于三日的公示;由学院(系)从下拨的研究生困难补助经费中自行支出发放补助,学校将保障必要的经费支持。
2.学校困难补助:研究生因遇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特殊困难,在向学院(系)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可向研工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申办流程:研究生本人或所在党支部、班级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上交至学院(系);学院(系)核实学生实际情况并签名盖章后上交至研工部,同时填写《2017-2018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年末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
学院联系人:宋芷薇 0571-87951724
办公地点: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教学主楼411-1办公室
附件2:2017-2018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年末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