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8〕18号)和《浙江大学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制定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已发放给相关人员。
根据自查自纠工作统一部署,学院师生可以就学院内各单位和个人存在的“小金库”问题向学院纪委反映,学院纪委将根据接收到的具体线索展开“小金库”问题的检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金库”范围和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有: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 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将经费预存到宾馆、餐厅、会议中心等设立“小金库”;
9.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10.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反映问题的形式
反映问题需见人见事,有相应的具体证据,不能“捕风捉影”、“主观臆断”。相关情况反映于2018年10月10日前提交到受理电子邮箱。
受理邮箱:jff@zju.edu.cn
咨询电话:0571-87951596(工作日8:30-12:00、13:30-17:30接受“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咨询,不受理情况反映)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纪委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