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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奖助3号】关于本科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

编辑:浙江大学 作者:xssz 时间:2018-11-06 访问次数:158

各位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中阐述,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 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 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 休学期间。

3. 退学试读期间。

4. 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 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 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 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4.0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程序如下:

1. 申请金额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般1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一学年总额不超过4000元。

2. 申请和发放程序

1)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ss.zju.edu.cn/xgxt/)。在学生资助版块资助管理一栏点击学生资助申请进行临时困难补助-学院,填写相关信息。

2)完成临时困难申请后,下载并打印《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可适当调整页面,双面打印,控制在一张A4纸内)。

3)学生向学院对应辅导员递交申请表学院资助工作老师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学园汇总后,每月上报学校计财处计财处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如有需要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学,请在119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交送到教学主楼411-1于海情处,电子表发送至292874775@qq.com,主题请标明本科生临时困补申请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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