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国家设立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以鼓励品学兼优的来自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及华侨学生。
现将我校2018年度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凡我校全日制在校的台湾、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学生及华侨本科生均可提出申请(新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参照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的文件要求。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个人信息表》(附件2),于11月15日中午12:00前将两份表格电子版发送到292874775@qq.com,纸质版申请表(个人信息表无需纸质版)一式2份提交到西溪主楼411于海情处,逾期不予受理。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个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