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团支部、本科生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使2019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团支部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一)附件1: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pdf要求,按照推优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拔优秀的团员青年,严格履行推优程序。统一于3月底完成“推优”工作,于3月25日晚24:00前将支部推优材料发送至邮箱476428161@qq.com。
一、推优对象的要求为: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强烈的入党愿望;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努力,成绩良好,没有出现不及格课程(补考、重修通过亦按照出现不及格论)。
二、各支部上报材料要求:
1、《【xx支部】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2:【xx团支部】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xls;
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见附件3)附件3: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doc;
3、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4、被推荐的同学写一份个人事迹材料,交给团支部。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推优名额:各支部推优名额为支部人数比例10%。
2、推荐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候选人进行演说,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团支部民主产生推荐名单,由团支书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推荐对象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院团委委员的推荐意见由院团委书记填写;民主评议过程由学院团委组织部进行监督。
3、此次推优工作从3月15日开始,3月25日结束。请各团支部予以配合,严格履行推优程序。
注:
1、民主选举会必须有团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团员在场,每位候选人都需作限时2分钟的演讲。选举人以匿名的形式进行投票,最终得票最多者即为本次推优对象。若得票最多人数高于应推优人数,则需进行下一轮选举直至推优对象产生。
2、学院推优工作开展之后(以学院网团委推优通知挂出时间为准)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不能参与此次推优工作。
3、纸质材料统一由团支书整理上交至兼职辅导员尤雅秋处,并发送电子稿(邮件标题为“【xx团支部】+19春夏推优材料”)至 476428161@qq.com。
联系人:
学院团委:孔晓梦0571-87951724 尤雅秋1811296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