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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变更、结项线上办理 、清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编辑:浙江大学 作者:liuye 时间:2019-04-25 访问次数:54

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近日已全面启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今后各类项目的重要事项变更与项目结题皆可通过线上办理。简要办理流程如下(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项目负责人使用手册):

1.个人用户注册(已注册过的老师可忽略此步):

登录系统网站→点击黄色“个人注册”按钮,填写个人信息→提交审核→社科院审核→完成注册

2.重要事项变更:

在“立项项目列表”中找到需要变更的项目,点击“申请变更”→填写完整的变更信息,点击“保存”→在左侧“变更申请列表”中找到该变更申请,点击提交

3.项目结项:

在“立项项目列表”中找到需要结项的项目,点击“申请结项”→填写完整的结项信息,点击“保存”→在左侧“结项项目列表”中找到该结项申请,点击提交

注:项目结项需在线上传①最终成果查重报告(向社科院获取,请计划结项的申请人提前把最终成果发送至:mengbing@zju.edu.cn 进行查重);②预算回执扫描件(向社科院获取);③加盖财务章的经费使用明细表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签署的审核意见(前往校计财处和审计处办理,办理完后扫描成一个文档上传)。请计划结项的申请人在申请结题前提前准备好以上材料。


 

另,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从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

——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5月31日

——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9月1日

——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9月1日

以此类推。请各有关学院做好项目监督工作,通知并督促即将被清理项目的负责人及时结项。

附件2: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项目负责人使用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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