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位党员: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果,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印发〈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通知》(党委发〔2018〕57号)、《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党委发〔2014〕90号)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98周年之际,在全院范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
各党支部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名额请见附件1。
在支部评议推荐、组织推选的基础上,学院党委将确定院级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人选。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弘扬求是创新优良校风,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评选程序
1. 评议推荐。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推荐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名单。各党支部填写《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附件2)。有关材料请于6月10日(周五)前报学院党政办(电话:87951596,电子邮箱:shihuihui@zju.edu.cn)。
2. 党委审批推荐。学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七一”前,学院党委将正式发文表彰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并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附件一: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二: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doc
中共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