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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关于举办第一届“传媒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作者: 时间:2024-11-12 访问次数:19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并重的育人理念,坚持不懈培育优良院风学风,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传媒学子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传媒创新人才和领导者,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决定开展“传媒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其中“重点就业”类别评选面向2023年度毕业生(即毕业年份为2023年)。


二、评选条件

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理想信念坚定,视野格局广阔,精神品格高尚,能力素质突出,志趣气质向上,在学生中有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加学院的工作和活动,无任何违纪行为或行为失范情况。


三、评选类别

五大评选类别,即:服务奉献类、重点就业类、学术科研类、实践创新类和美育体育类。“传媒之星”将从以上五大类中选拔产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奉献类

1.担任过学院、学校学生工作骨干,并为学生工作作出较大贡献;

2.或在校本科生党员党务知识技能大赛、校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素能大赛、校“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校“十佳院系学生会”评比、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评选等赛事中有突出表现;

3.或在志愿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获校十佳志愿者之星及提名奖,或校优秀志愿者等荣誉,并为学院志愿服务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二)重点就业类

实际就业去向为服务国家战略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要行业,包括:

1.中央主流媒体(统计范围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国新闻社、光明日报社,以及上述媒体各省(自治区)分支机构);

2.部队及国防领域、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党政机关及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的央企、国企和重要民企等,优先重点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

评选对象为2023年度毕业生(即毕业年份为2023年)。

(三)学术科研类

在学术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国外高水平期刊、国内权威期刊、一级期刊发表论文,或编写出版独立专著,或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或在国际、国家级科研竞赛获奖。

(四)实践创新类

1.担任学院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并取得校社会实践活动十佳团队或全国大学生“千校千项”等荣誉;

2.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作为团队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获得金奖。

(五)美育体育类

文艺体育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级文体活动。


四、评选流程

(一)个人自荐。请参评同学于1122日(周五)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传媒之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详细事迹及证明材料电子版(证明材料电子版请合成一个PDF),命名为“参评类别+姓名+传媒之星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comm@zju.edu.cn,并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传媒学院108办公室。

(二)材料初评。学院组织材料初评,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三)组织评审。学院“传媒之星”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人组织答辩评审,最终确定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传媒之星”人选,并向全院公示。

(四)荣誉表彰。获得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传媒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并奖励奖金5000/人。


五、其他事项

 “传媒之星”每年评选一次,获评人数一般为10人,若某一类别无合适人选,当年度可空缺。每人每年度限申报参评其中一类。上一年度“传媒之星”荣誉称号获得者原则上不连续参评同一类别奖项。第二次参评“传媒之星”荣誉称号的候选人不得将第一次参评时提交的内容纳入本次参评成果。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参评学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撤销相应荣誉,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学院团委孔老师、王老师 87075158


附件1: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传媒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x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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